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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规则

作者: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25日 点击:【


(2014年6月制定,2020年4月修订)

   一、 论文版面费

学院根据当年发表论文的水平来决定是否进行版面费资助,具体程序及规则如下:

每年9月份之前,教师发表论文先用公务卡(必须使用公务卡,不得使用现金)自行支付,教师自己留存好报销用的一切票据。9月份将发表论文情况统一上报到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负责整理汇总后上报学院,学院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等级及发表时间顺序等进行资助。优先资助高级别论文,同等级别的条件下,先资助近两年没有使用学院经费的教师。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同等级别论文、同样是两年内未使用学院经费的教师,按照论文发表的先后顺序进行资助,先发表先得。

备注:

1、限报1篇原则。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申请资助1篇科研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等级分类一览表》中的核心B级及以上论文,限报金额为3000元,实际支出金额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教师个人自行解决。如果经费充足,可适当调整报销金额。

2、灵活处理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当年10月1日前,学院年度版面费预算总额未能支出完毕的,自10月1日至年底,经费余额采用自由申报同时遵循优先资助、先报先得原则,面向全体教师开放申报。可以支持核心C级及以下论文的发表。C级限报金额为1000元,实际支出金额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教师个人自行解决。

  二、著作出版费

1、教师出版著作应优先向学校科研平台申请经费。

2、学院可支配经费优先用于资助出版有助于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学术编著、教材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应当予以资助的其他著作。

3、教师需要使用学院出版经费资助出版著作的,应当在完成书稿的三分之二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正式申报。学院根据当年可支配的出版费预算额度,以及教师所报书稿的学术质量,组织学术委员会展开集中评审。

4、教师的出版申请批准后,原则上,每部著作的出版费不得高于3万元,特殊情况下,出版费高于该标准的,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实际资助金额。

5、教师使用学院经费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未能按照合同交付出版,导致违约责任以及版面费提高的情况下,由签订合同的教师个人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6、优先资助原则。为兼顾资金的公平使用,学院著作出版费的报销,优先资助前两年未申请报销的教师。

  7、灵活处理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当年10月1日前,学院年度著作出版费预算总额未能支出完毕的,自10月1日至年底,经费余额采用自由申报原则,面向全体教师开放申报使用。

  三、差旅费

   1、差旅费优先用于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外埠调研,由学院安排,系部确有外埠调研需要的,应当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执行。原则上外埠调研每次同行不能超过3人,在外天数不得超过4天(含在途时间),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人数和天数的,应当由学院批准方能执行。

2、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教学研讨会的,应当提交参会期间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计划。学院在批准参会方面,优先考虑教师所属各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水平会议。

3、学院将根据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及经费执行进度,统一考虑外派教师调研、参会的申请,以便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经费。

4、教师参加京内外培训项目的,均由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不接受教师个人提出的参培项目的申请。教师个人自行参加培训项目的,经费自行承担,且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5、学院批准教师外出调研和参会、参培的,教师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假期参加活动的(尤其是暑假),应当在开学后3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外出调研、参会、参培的教师应在一周内向科研秘书提交调研报告或参会、参培总结。

四、图书购置费

图书购置费的使用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根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使用方案。在经费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原则上,根据各系部教师人数确定各系部年度购置图书经费的数额,资助教师购置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所需各类图书资料。

教师每月初将欲购置图书的书目及金额上报给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上报学院,后由科研秘书审核后统一购买。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规定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在经费不充裕的情况下,图书购置费由学院统一安排使用,不再下放到各系部。

五、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的使用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额度执行。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合理调整。

各系部均应依照本系部教师学术科研发展需要,积极联系校外专家来院讲座或交流。需要在全院范围内举办讲座的,应当向科研副院长提前申报,以便学院统一安排时间。需要在本系部范围内举办讲座或学术座谈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由本系部自行安排。

专家来院讲座事宜确定后,各系部负责人应当将专家信息(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讲座名称、工商银行卡卡号等信息)及讲座提纲报送科研秘书。

专家费的支付标准执行学校的财务规定。

六、报销流程及要求

以上项目的报销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所有相关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向办公室主任提交符合要求的报销手续,否则,办公室主任有权予以拒绝办理。因教师提供手续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而未能报销的,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