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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考试纪律(学校教务处文件)

作者:教学副院长 添加时间:2011年10月13日 点击:【

北京物资学院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并按要求在监考记录上签名。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学生证丢失者应持有院系开具带本人免冠近照的证明(院系公章要压盖照片),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验。因取证件耽误考试者后果自负。

二、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者不能重新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出入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入考场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在一名监考老师陪同下进出考场,且每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三、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一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检查试卷页码是否齐全,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老师询问。考试结束后如发现试卷页码或试卷其他问题影响做答的不予以受理,按所答的实际卷面评分。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将书籍、讲义、笔记、手机、MP3、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除外)。如带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开考后不得自行互借文具。考试过程中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
五、考生就座后,应当主动检查课桌桌面和抽屉中是否有字迹、书本和纸张(无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等,如果有,应当报告监考人员并将字迹擦除干净或按监考人员安排调换座位。如没有在考试开始前报告监考老师,一旦考试中被发现有上述可疑物,无论是否考生本人所为,一律按作弊处理。
六、监考人员宣布开考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规定位置准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答卷只能用蓝、黑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铅笔及答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对于标有装订线(密封线)的试卷,不能在装订线(密封线)外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生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中不能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八、发现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时,考生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提问。
九、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收卷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有违纪行为。提前交卷,须将试卷反扣桌上,举手得到允许后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附近高声交谈。
十、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单(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班主任、院系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