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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出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27 点击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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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
2011
年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
2011
年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物院党组通
[2011]15
号)精神,
2011
年度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
党员述责测评工作时间安排
1、
学习阶段(
2011
年
12
月
16
日
—
23
日)
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等理论文章。统一思想,明确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工作的意义。
2、
自我评价阶段(
2011
年
12
月
23
日
—
2012
年
1
月
4
日
)
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认真分析总结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清理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和根源,写出书面述责报告。
3、
党内测评(
2012
年
1
月
4
日
)
2012
年
1
月
4
日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所有党员对于本年度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述责测评,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全体党员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测评表》,进行党内测评
4、
群众测评(
2012
年
1
月
4
日
—
1
月
11
日
)
各班班主任组织开展群众测评会,学生党员向全班进行述责,全班同学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进行群众测评。
5、
组织考核确定测评结果阶段(
2012
年
1
月
11
日
—
1
月
12
日
)
党总支召开专门会议,结合群众测评和党内测评结果讨论确定每个学生党员的测评结果,报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向党员个人反馈
6、
测评后工作
学生党支部将对测评等级为不合格及测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党员重新进行一对一约谈,并规定半年考察期,考察该同学的各项工作情况,考察结束后重新进行测评,若仍为不合格将考虑相应处分。
二、
述责内容和测评条件
(一)
述责内容
学生党员要从理论学习、强化党员意识、发挥模范作用和为群众服务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责,具体测评内容和项目见附件
1
和附件
3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1、
模范作用不突出的;
2、
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中,“不满意”比例大于
10%
或“满意”比例小于
80%
3、
党员模范作用测评“综合评价”中,“不合格”比例大于
5%
,“优秀”比例小于
85%
4、
测评期内所学课程出现不及格。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级
1、
考试作弊
2、
打架斗殴
3、
聚众闹事
4、
酗酒闹事
5、
连续
3
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其他行为
7、
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中,“不满意”比例大于
30%
8、
党员模范作用测评“综合评价”中,“不合格”比例大于
20%
党员述责测评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
20%
三、
评选范围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全体在校党员。测评的时间跨度为: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1
月。
附件1、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素表
2
、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3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测评要素表
4
、
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党员模范作用测评表
北京物资学院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党总支
2011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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