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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出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27 点击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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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教师年终考核评优办法(试行)
(2010年12月制定并公布,2011年12月第一次修订)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评选出年度工作优秀,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做出更大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上进心,服从学校和院里的工作分配及管理。
2、关心学校,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管理,能圆满完成学校和院里安排的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基本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3、按时参加院例会、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旷会。
二、考核办法
1、在完成本年度基本课时量的基础上,计算出超课时数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例如:年度额定课时量为每周8节课,实际完成每周12节,则超课时数的比例为:<12-8>÷8×100%=50%)。根据超课时比例数在各系部内排序。
2、在完成本年度基本科研工分量的基础上,计算出超科研工分数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例如:年度额定科研工分为2分,实际完成科研工分为5分,则超科研工分数的比例为:<5-2>÷2×100% =150%)。根据超科研工分比例数在系部内排序。
3、如本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均排名全校前十名的,可在科研分值中加3分计算;如两学期评教结果仅有一次排名全校前十名的,可在科研分值中加1.5分计算。承担早读辅导的老师,每全勤指导一学期,可在科研分值中加1分计算。
4、具体推选方法为:将以上1、2、3条考核超出基本工作量的比例数相加,排出顺序,根据评优人数从排名第一的开始取到规定人数为止。
5、在1、2、3条考核排名相等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系部主任、副主任,中心(部门)主任、副主任,年级组(教研组)组长、班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
6、本年度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比赛获奖者或者做出重大贡献者在完成年度教学科研考核的基础上可以不受上面第5条的限制,进行综合考虑。
三、一票否决制
有以下情况者,在年终评优工作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1、因没有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教学事故的,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学校或学院、系、部教学安排的;不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活动的;没有完成学校、学院或系部交办的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分数低于85分的(折合为百分制后的成绩)。
四、补充说明
1、本办法经院务会通过,解释权在院务会。
2、本办法从2011年年终开始试行。
3、院里推荐的横向课题所得的科研工分只参加三年的科研考核,在评优或职称晋升中不参与排名。职称晋升时只作为一个参评条件。
4、行政管理人员在年度评优工作中参照执行本办法。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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