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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出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31 点击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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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寒假留宿的总体要求和说明 1、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留宿学校 2、大四实习者(远郊区县)、其他年级贫困无法回家者以及参加展演的大艺团成员(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方可申请。 3、全部公寓楼暖气低温运行,不保证室温。 4、留校学生安排集中住宿,集中住宿房间为男生6号楼(40人)、女生20号楼(50人)。 二、办理程序 1、大四实习者,需携带实习证明、留宿申请和遵守住宿管理和安全规定保证书(见附件),经院内签字、盖章并登记留宿具体时间后,到所在公寓楼办理。 2、其他年级需携带相关证明,留宿申请和遵守住宿管理规定保证书(见附件),到院内签字、盖章并登记留宿具体时间后,到所在公寓楼办理。 三、办理时间 1、学院受理时间为:12月31日—1月6日 2、公寓办理时间为:1月5日、6日 四、办理地点 1、学院办理地点:人文楼605 2、公寓办理地点:各公寓楼管理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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