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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2016年04月15日 点击:【

物院党发[2007]3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年12月。

四、考核内容

见《党政机关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细则》(附表1)及《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细则》(附表2)

五、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和考评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偶数年份学院(含教辅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自查的基础上考评小组统一进行考核,党政机关各部处(含工会、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部处为单位进行自查。奇数年份则反之。

()自查方式考核:

1.按照《考核办法》自我打分。

2.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3.填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汇总表》。

()考评小组考核:

1.设立34个考评小组,各组组长由纪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委员组成。

2.各小组考核基本程序:

(1)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一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查看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记录。

(3)与包括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4)对该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5)考评小组成员在前四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6)填写考核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并报领导小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领导小组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成绩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均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正;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2007 915 )起实施,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