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院纪字[2011]12号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完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有效实施风险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建立健全学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研究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讨论研究拟出台的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构建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条学校纪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纪委书记为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会议的参会单位;纪监审办公室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联席会议是监督工作横向衔接和相互作用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和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创新,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第四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重点领域查办案情况,分析研究学校监督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二)围绕党务政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经费运行和资产管理、重大基建项目和采购项目、招生等重要工作,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监督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监督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指导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研究利用审计结果。
(四)针对信访举报涉及的有关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信访和查办案情况。
(五)与有关部门研究对违纪干部的初步处理意见。
(六)临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布置有关专项检查的迎检和自查自纠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系成员单位,征求每次会议议题,并向纪委书记汇报。
(二)负责会议通知、会务组织和文件资料工作。
(三)负责会议情况整理、材料撰写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当好联席会议的参谋和助手。
(五)根据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加强监督的相关制度,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参加联席会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督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程序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和管理。
(三)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积极参与联席会议组织的各项监督工作。
(四)协助纪监审办公室做好信访和查办案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非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确定参会单位和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参会单位协商确定会议时间及相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材料或事项,应根据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措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联合签发。重要的意见和措施,报学校纪委讨论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八条本联席会议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