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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办公厅、监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2年04月26日 点击:【

《中央纪委办公厅、监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及出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4-26   点击数:201   

 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败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巩固治标成果、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化认识,加大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务必取得明显进展。

  --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寓于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之中,围绕中心工作来进行。制定和实施重要的政策和措施,要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未雨绸缪,防范和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要找准政治与经济的结合点,把源头治理腐败的对策统一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使反腐倡廉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改革和创新体制,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要深入研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已经发现和揭露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源头,在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治标与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标本兼治,把治标和治本统一于整个工作的进程中。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注重工作实效,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事关全局,情况复杂,必须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按照总体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在全面推进中抓住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着力突破难点问题,逐项抓好落实,并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当前,要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上,以此推动源头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坚持由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业务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抓的格局。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200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抓源头几项重点工作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国务院部门暂予保留的审批项目深入地进行梳理和分析。2003年要在已取消两批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经过科学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再取消一批审批项目。各地也要按照“应减必减”的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对仍需要加强监管的事项,要落实好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提出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明确标准,加强监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和收费管理等办法,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清理和修订审批项目调整后所涉及的设定依据。

  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工作深化。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同时,要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对省一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的意见,搞好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地方改革工作的衔接。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并加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和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二)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基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研究制定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办法,将118项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加快部门预算改革步伐,在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的基础上,选择118个中央事业单位进行定员定额试点;省一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县(市)也要进行改革试点。开展对中央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财政审批及备案制度,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设立“小金库”问题清理和处罚的力度。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采取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组织力量对中央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政策外补贴来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先行解决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政策外补贴的规范问题。结合清理规范政策外补贴,对因资源占用不均衡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和后勤服务中心集中收入的财务管理提出相应的措施。

  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央一级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部门要有较大幅度增加;进行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部门要占有非税收入部门总数的50%。进一步扩大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实施的范围。各地也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研究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和财政收入收缴及退库管理办法,提高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化水平。

  (三)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修订《关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具体办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全面推进,规范提高,并着重抓好拟转岗提拔的干部、政府部门管钱管物的主要领导干部及有重要案件线索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步推进县级以上直属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范围。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之中。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票决制等制度,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凡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要进行政府采购。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要比2002年增长50%,达到1500亿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力度。

  规范管理与操作职能,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分设。2003年,凡采购执行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的,都要分离出去。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程序,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开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的专项检查。

  (五)治理整顿土地市场,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3年上半年,所有地方都要建立此项制度。理顺各类园区用地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土地的依法集中统一管理,防止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发生。研究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建立集体审批制度,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地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制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评标专家的组成等作出严格规定。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重点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出让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加大招标投标改革与管理的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快建立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体系。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产权交易进入市场,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及其市场建设的法规规章。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和纠正低价变卖或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建设产权交易市场监测网络,建立国有产权交易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通过调查摸底,弄清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建立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等项制度,加强监管;对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处理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

  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这些改革,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明确分工和责任,搞好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抓源头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有效的政策指导。要根据抓源头各项工作的特点和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订政策规定,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检查考核的标准,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实践与理论的统一,在扎扎实实做好实际工作的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并注意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了解和掌握抓源头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对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规的,要予以查处。

  (四)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抓源头工作中要注意使制度创新与增加科技含量相结合,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要善于运用网络化、信息化等技术,为抓源头工作提供科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