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外语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物院发〔2020〕42号),对我院评奖过程中的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统一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有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别及以上学生干部或校级学生组织(如校团委)副部长级别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履历。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由智育加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智育加权成绩占80%,综合素质成绩占20%。综合考评成绩按本年级专业排名。
智育加权成绩以评奖学年学生智育成绩为准,折合比例80%。
综合素质成绩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5个方面的全面考核。各分项成绩采取积分制,每项满分4分,总分满分20分。具体指标和分值如下:
德(4分):学年德育班级评议分折合2分;担任学生组织骨干1-2分(含班级任职及宿舍长);
智(4分):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学科竞赛和校级学科竞赛(详见《北京物资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体(4分):在学校认定的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美(4分):在各级美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劳(4分):在各级劳动教育相关评比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比赛等级和名次计分。
二、计分标准
1.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及以上:4分;
2.国家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二、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二、三等奖;省部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一、二等奖;北京大学生艺术节二等奖及以上:3分;
3.国家级一般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般学科竞赛一等奖;省部级重点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三等奖:2分;
4.国家级一般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一般学科竞赛二、三等奖;校级竞赛/比赛一等奖:1.5分;
5.校级竞赛二、三等奖;院级竞赛/比赛一等奖:1分。
6.院级竞赛二三等奖:0.5分。
7.参与校级运动会、校级腾龙飞凤、卧虎杯等校级比赛或作为组织者。一学期0.5分。
8.参与校级129合唱比赛、舞蹈大赛等艺术比赛。一次0.5分。
9.学院按照勤工助学、义务劳动和劳动与社会实践课程等相关活动的贡献与成绩进行积分评比。
10.宿舍卫生按照校园两级查宿要求进行评比,优先考虑宿舍卫生表现优秀者。
团队获奖的得分由团队指导教师和团队负责人根据贡献度进行拆分,团队成员总分为该级别满分。
外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