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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贫困证明用于认定2018-2019学年贫困生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9日 点击:【

关于提交贫困证明用于认定2018-2019学年贫困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8  2019 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证明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各位同学最晚需在暑假后开学当天 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到人文楼 607李青青 老师处(也可于暑假前提交),逾期将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同学需在开学前 到办公室说明相关情况 
认定所需情况包括以下三项:
1、 贫困证明:
家庭有“三证”之一的京籍学生,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三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 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没有“三证”的同学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见附件 1 ),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公章上必须有“民政”字样,或者“救助办公室”等,村委或者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公章不能作为认定使用),注,无论是否申请助学贷款,贫困生认定均需使用此表格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 2 ),只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两栏
3、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见附件 3 
请需认定同学将一种贫困证明(三证复印件或者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最晚于下学期开学当日交到办公室,附件 2  3 纸质版于下学期开学当天交给班长;附件2、3子版于 2017  7  21 日前发到邮箱 liqingqing@bwu.edu.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贫困生认定-姓名”;附件名称命名为“姓名-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名-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均视为没有提交 。表格请在一页纸内单面打印。

认定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按规定提交上述要求的各项材料;
2、 各班召开班委会讨论(如班委中有需要认定的同学,则班委会讨论期间该同学应当回避),并在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认定结果和意见;
3、 班级认定结束后,将认定材料上交至人文楼607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进行认定,并公示。

常见问题:
1  Q: 我已经申请了上一学年的贫困生,我还需要继续申请吗?这个申请是一直有效吗?
A: 因为家庭情况每年都会变化,所以贫困生申请一年有效期,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每年都是 6 月份左右开始准备材料, 9 月份开学后认定为一个学年的贫困生。例如 2016  6  30 日交的材料是用于认定 2016-2017 学年的贫困生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也是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并与贷款单位(银行)签订合同,生源地贷款需要将回执拿到学校盖章后寄回当地银行
2 、 Q :我上一年没有认定贫困生,本年可以吗?
  A: 把上面要求的材料按标准准备齐就可以。
3  Q :贫困生可以参评励志奖吗?
A :励志奖就是专门为贫困生而设的,所以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每年 10 月份评的励志奖是从上一个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中产生,这个学年刚刚认定的贫困生是不能参评的。
4 、 Q :我家的低保证 6 月份到期, 7-8 月才能换发新证怎么办
A: 请在 7   21 日之前将材料 2  3 提交,然后在 9 月份提交换发的新证的复印件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doc

  附件2:贫困生认定表.doc

  附件3:困难生信息收集表.doc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