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贫困证明用于认定2017-2018学年贫困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7
—
2018
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证明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各位同学最晚需在暑假后开学当天
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到人文楼
607李青青
老师处(也可于暑假前提交),逾期将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同学需在开学前
到办公室说明相关情况
。
认定所需情况包括以下三项:
1、
贫困证明:
家庭有“三证”之一的京籍学生,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三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
“三证”
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
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没有“三证”的同学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见附件
1
),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公章上必须有“民政”字样,或者“救助办公室”等,村委或者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公章不能作为认定使用),注,无论是否申请助学贷款,贫困生认定均需使用此表格。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
2
),只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两栏。
3、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见附件
3
)
请需认定同学讲上述三个材料纸质版最晚于下学期开学当日
交到办公室,附件
2
、
3
电子版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前发到邮箱 liqingqing@bwu.edu.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贫困生认定-姓名”;附件名称命名为“姓名-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名-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均视为没有提交
。表格请在一页纸内单面打印。
常见问题:
1
、
Q:
我已经申请了上一学年的贫困生,我还需要继续申请吗?这个申请是一直有效吗?
A:
因为家庭情况每年都会变化,所以贫困生申请一年有效期,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每年都是
6
月份左右开始准备材料,
9
月份开学后认定为一个学年的贫困生。例如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的材料是用于认定
2016-2017
学年的贫困生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也是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并与贷款单位(银行)签订合同,生源地贷款需要将回执拿到学校盖章后寄回当地银行。
2、
Q
:我上一年没有认定贫困生,本年可以吗?
A:
把上面要求的材料按标准准备齐就可以。
3
、
Q
:贫困生可以参评励志奖吗?
A
:励志奖就是专门为贫困生而设的,所以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每年
10
月份评的励志奖是从上一个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中产生,这个学年刚刚认定的贫困生是不能参评的。
4、
Q
:我家的低保证
6
月份到期,
7-8
月才能换发新证怎么办
A:
请在
7
月
21
日之前将材料
2
、
3
提交,然后在
9
月份提交换发的新证的复印件
外语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