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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贫困证明用于认定2017-2018学年贫困生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7年07月11日 点击:【

关于提交贫困证明用于认定2017-2018学年贫困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7 2018 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证明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各位同学最晚需在暑假后开学当天 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到人文楼 607李青青 老师处(也可于暑假前提交),逾期将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同学需在开学前 到办公室说明相关情况
认定所需情况包括以下三项:
1、 贫困证明:
家庭有“三证”之一的京籍学生,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三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 即: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 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没有“三证”的同学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见附件 1 ),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公章上必须有“民政”字样,或者“救助办公室”等,村委或者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公章不能作为认定使用),注,无论是否申请助学贷款,贫困生认定均需使用此表格。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 2 ),只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两栏。
3、 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见附件 3
请需认定同学讲上述三个材料纸质版最晚于下学期开学当日 交到办公室,附件 2 3 电子版于 2017 7 21 日前发到邮箱 liqingqing@bwu.edu.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贫困生认定-姓名”;附件名称命名为“姓名-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姓名-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收集表”,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均视为没有提交 。表格请在一页纸内单面打印。

常见问题:
1 Q: 我已经申请了上一学年的贫困生,我还需要继续申请吗?这个申请是一直有效吗?
A: 因为家庭情况每年都会变化,所以贫困生申请一年有效期,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每年都是 6 月份左右开始准备材料, 9 月份开学后认定为一个学年的贫困生。例如 2016 6 30 日交的材料是用于认定 2016-2017 学年的贫困生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也是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并与贷款单位(银行)签订合同,生源地贷款需要将回执拿到学校盖章后寄回当地银行
2、 Q :我上一年没有认定贫困生,本年可以吗?
  A: 把上面要求的材料按标准准备齐就可以。
3 Q :贫困生可以参评励志奖吗?
A :励志奖就是专门为贫困生而设的,所以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每年 10 月份评的励志奖是从上一个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中产生,这个学年刚刚认定的贫困生是不能参评的。
4、 Q :我家的低保证 6 月份到期, 7-8 月才能换发新证怎么办
A: 请在 7   21 日之前将材料 2 3 提交,然后在 9 月份提交换发的新证的复印件

外语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