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欢迎您!

关于给予丁梓光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外语学院 添加时间:2017年03月20日 点击:【

 

 

 

丁梓光,男,系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2016级学生,学号1621611086,于2017316日晚在5号宿舍楼门口醉酒滋事,扰乱学校公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

 

根据2016年版《学生手册》《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酗酒滋事扰乱学校公共管理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丁梓光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请。

 

 

 

 

 

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