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质量,继续深化党纪学习效果,7月4日下午,外语学院领导班子在人文楼108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党总支副书记李丹和党总支纪检委员、科研副院长任丽丽分别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和廉政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李丹副书记前期自学并整理了丰富的“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辅导学习材料。她为班子成员解读了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以及新增的部分重要内容。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强化纪律支撑。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这些新增规定有助于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随后任丽丽副院长通过文字图解逐条向大家宣讲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强调了新增加的相关内容。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链接用券的行为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同时,《条例》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最后班子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结合一些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案例,继续强化了廉政案例的警示作用,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收获。班子共同集体逐条学习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群众感情,真抓实干,担当作为,认真解决好群众的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干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明生活纪律,坚决做到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连续三次的《条例》解读和集体学习,不仅让领导班子全面了解了《条例》的每一条规定,还通过逐字逐句学,强化了遵守六大纪律意识,更坚定了在生活和工作中严守六大纪律的决心。作为领导干部务必牢记: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在六大纪律的守护和保障下,一定会激发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强国建设贡献的能量。
供稿:李华
摄影:陈艳
审核: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