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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春季实践周安排及学分认定办法

作者:教学副院长 添加时间:2013年06月06日 点击:【

2013春季实践周安排及学分认定办法
作者及出处:教学副院长   发布日期:2013-06-06   点击数:466   

2013 春季学期实践周安排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一、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及安排

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精神,实践教学内容安排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类是各个学院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安排在学校完成的实践环节。第二类是跨专业实践项目。这类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学生们在完成本专业必选的小学期内容的基础上,可以去其他学院或社团参加自己感兴趣的实践活动。第三类是学校要开辟暑期学校,跟国际学院合作,邀请国外的教授及知名专家学者、兄弟高校的名师开设课程或系列讲座。第四类是让学生走出去,深入到企业中去,增加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时间,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外语学院历来重视学生的语言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根据学生的不同年级特点,安排不同的实践活动.一般低年级安排以学业指导为主的实践活动,高年级安排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主的实践活动。前者以讲座,学科竞赛,学校有关部分组织的各类活动为主,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后者以学生到外语学院的实践教学合作单位顶岗工作的形式进行。

二、本学期实践周教学安排

1、低年级仍然以学业指导为主,外出实践为辅的活动形式,12级年级组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上述的第一至第三类)进行实践周教学安排。学生在完成年级组安排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实习总结,经年级组指导教师根据详细的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获得2学分。每次活动进行考勤,缺勤次数多或者不参加活动的没有实践周成绩。实践周不能补修。允许12级参加我院组织的外出实践的选拔,选拔上的学生参照下列2-4条执行。

2、11级和10级采取外出实践为主,学业指导活动为辅的活动形式,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和院系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外,能够在学院的选拔和安排下进实习合作单位工作,在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双重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获得实践周学分。

3、所有外出学生要签订实习协议,填写相关实践考核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学院允许部分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但必须在实践周开始的前一周提交申请表,请学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外出参加实践,其他条件同上述2-3条。自行联系单位的学生不超过全体学生的15%。申请表见附件1

三、本学期实践周学分认定办法

1、英语嘉年华、阿赫马展会等前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请参见学院内的认定办法和公示情况。

2、为鼓励学生珍惜工作机会,能够坚持完成实践,对于实习时间长的外出实践给予4-6学分的认定,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6个学分。实践周开始之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实践学分在实践结束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实习表现和相关档案材料予以认定,并在教务处要求的时间登入教务系统。

3、学生在某个实践周学分达到4学分的,可以申请免修之后的某个实践周,于实践周开始前填写申请表,在年级组长、系部主任处,以及学生副书记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每个实践周只认定一次实践活动学分。

5.所有外出实践的学生都应该完成实习报告,见附件3;上交考核表,见附件4

6. 其他学生按照年级组的统一要求上交材料。

四、其他

近期学院会有外出实习单位的介绍和招聘,请101112三个年级的同学予以关注,积极参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