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教职工工作质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学校人事处2015年3月2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的通知”(物院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教师请/销假流程
(一)请假
1. 教师请假需先填写“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病假须同时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
2. “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秘签字确认后,由教秘协助办理调/停课事宜。
3. 请假教师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将教研室主任、教秘及本人签字的“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及本人签字的“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一并提交学院办公室主任留存。
(二)销假
1. 请假教师需严格按照假期结束时间返校,须先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留存的“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由教研室主任及教秘签字确认销假。
2. 将教研室主任、教秘及本人签字的“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送回学院办公室主任处留存,并在学院办公室留存的“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完成销假手续。
二、行政人员请/销假流程
(一)请假
行政人员请假需填写“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并本人签字(病假需同时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将两张表一并提交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学院办公室留存。学院办公室主任协助请假人员安排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销假
请假的行政人员需严格按照假期结束时间返校,返校后须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报道到,并由本人及学院办公室主任共同在留存的“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 “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上签字确认销假,完成销假手续。
二、假期计算及旷工
假期计算及旷工均按照《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 物院发〔2015〕2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资待遇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旷工均按照《北京物资学院考勤规定》(物院发〔2015〕2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教职工请/销假流程图附件1.docx
附件2:外语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附件2.docx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休假申请表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