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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领导班子召开第二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

作者: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13日 点击:【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质量,继续深化党纪学习效果,6月11日下午,外语学院领导班子在人文楼108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王淑花的带领下,班子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

 

王淑花院长前期自学并整理了丰富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辅导学习材料。她首先为班子成员解读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政治纪律这个源头和根本守好了,其他纪律就不会出大问题。其他纪律出问题,也都能从不守政治纪律方面找到原因。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政治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并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推动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随后王淑花院长通过文字图解逐条向大家宣讲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强调了新增加的相关内容。《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违反政治纪律。《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通过明确纪律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最后班子对学习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结合一些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案例,强化了案例的警示作用,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收获。大家一致认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干净、忠诚、担当,党员的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更要在工作中注重把政治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才能不断鞭策和激励党员增强政治纪律意识,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严明的政治纪律保障。